近日,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國內一些地方存在古建築倒賣灰色產業鏈。報道稱,有人販賣古建築構件或整座古建築,其中不乏受保護的文物古建、歷史建築、傳統建築等,通過“整容”改頭換面,零打碎敲或整體買賣,實現異地遷建、跨省流通,並從中牟取暴利。
倒賣古建築既涉及文化、科技等領域,更屬於法律對文物的保護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
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等。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目前,中國共有不可移動文物76.7萬處、國有可移動文物1.08億件/套,還有很多尚未認定的不可移動文物。
根據上述法律,所有經政府認定的無論是國家級還是縣市級不可移動文物都屬於不得拆除、買賣和遷移的範圍。文物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基因,如果損毀就失去了傳承文化的載體。即便是古宅、古建築可以從甲處遷移到乙處,表面上也輸出和傳播了文化,但是由於古建築的不可仿製性和獨特性,在仿製和復原的過程中不可能全面還原古代的工藝,而且可能造成一定的毀損。異地拆遷後,古建築的構件、瓦片、牆面等都可能受到毀損。
許多古建築都是木質結構,基本上採用的是榫卯技術和工藝,在今天要原樣恢復可能很難。若摻雜進現代建築技術和工藝,如用鐵做房屋內柱、梁和屋架,以及加入鋼筋混凝土結構等,就會使古建築走樣。另外,遺產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建築本身,還應該包括它的生存環境。古宅一旦搬離原來的文化環境,就會遺失不小的價值。
鑑於這些原因,古宅等不可移動文物應當受到全面保護,不能隨意拆除和遷徙,更不用說買賣了。最近,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公安部聯手發佈了《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的緊急通知》,指出國有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不得買賣,非國有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可以交易,但不得進行搬遷。因此,需要從觀念上明確,不可移動文物是非賣品,同時不可進行搬遷。
對於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也有另一面,即在文物可能受到巨大損害之前,可以由政府組織進行拆除和搬遷。比如,20世紀50年代末,埃及和蘇丹決定建造一座新的大壩,許多重要的古建築和遺址也將沉入湖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向世界各國發出呼籲,挽救古文物,由51個國家派出專家考察,決定對22座廟宇拆散後遷址重建。其中,最著名的是埃及阿布辛貝神廟。在聯合國支持下,瑞典專家提出切割拆卸、重新裝配方案,在原址後面澆築了一座水泥山,再把神廟各部位拆了裝上去。
因此,古宅和古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原則上不能拆除和遷移,但如果為了重大工程,是可以由政府出面進行拆除和遷移的。至於倒賣古宅和古建築,無論是化整為零還是整體買賣,都應受到相關法律的嚴懲。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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