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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詩學的“以聲辨體”論

文化 中國社會科學網

時至明代,如果從《詩經》開始算起的話,中國古代詩歌已有兩千多年曆史,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詩歌體制,湧現出眾多風格迥異的詩人,同時也形成了每個時代、每個地域獨特的詩歌風貌。明代詩人面對不同體類與不同體貌的前代詩歌,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辨體,正如王廷相《劉梅國詩集序》所言:“詩貴辨體。”

以聲辨詩文之別

在明代,前人最有代表性、最符合理想標準的作品,即嚴羽所謂的“第一義”詩歌,被抽象為基本的詩體審美規範(在“格調”論詩學那裡,它往往表現為“格調”),制約著明人具體創作時的“運意構思”。此即許學夷《詩源辯體》所謂的“體制聲調,詩之矩也,曰詞與意,貴作者自運焉”。明人的“以聲辨體”,正是依據這種“辨體”思路而展開的。其所辨之“體”,不僅包括各種體類之體,如詩與文、古詩與律詩等,還包括各種體貌之體,如地域詩體、時代詩體和作家詩體。而明人用來區辨詩體的重要因素“聲”,不僅包括具體的聲韻格式,還包括在聲韻格式基礎上形成的音聲風格,甚至包括詩歌的各種構成要素(如情志、事義、辭采、宮商)經由歌詠而形成的整體藝術美感(呈現為“調”)。明代詩學中的“以聲辨體”顯示出明人對“聲”與“體”關係的深刻認識。

以“聲”區辨詩與文,是明人“以聲辨體”的重要方面。李東陽曰:“言之成章者為文,文之成聲者則為詩。”(《匏翁家藏集序》)“章之為用,貴乎紀述鋪敘,發揮而藻飾……若歌吟詠歎,流通動盪之用,則存乎聲。”(《春雨堂稿序》)“詩之體與文異……蓋其所謂有異於文者,以其有聲律諷詠,能使人反覆諷詠,以暢達情思,感發志氣,取類於鳥獸草木之微,而有益於名教政事之大。”(《滄州詩集序》)郝敬曰:“詩與文異,文主義,詩主聲……文主理,故貴明切;詩主聲,故貴溫厚。”(《藝圃傖談》)王文祿曰:“文顯於目也,氣為主;詩詠於口也,聲為主……文以載道,詩以陶性情,道在中矣。”(《文脈》)綜合以上三家之說,文與詩皆可“載道”,文重在“以義為用”,用“意義”來實現“紀述鋪敘”“說理載道”之目的;詩則重在“以聲為用”,取“溫柔敦厚”“雅正平和”之聲,“反覆諷詠”,來實現“陶寫情性,感發志意”(李東陽《懷麓堂詩話》)之詩教目的。

“詩”之載道是通過“聲情”的教化作用來實現的,詩歌的主要目的在於抒情,以聲情感人進而“陶養性靈、風化邦國”(唐順之《送陸訓導序》),而非敘事和議論。明代詩學中對唐詩的推崇、對宋詩的貶低、對“詩史”概念的反駁大都立根於此。明人以“聲”辨詩文之別,一方面抓住了詩歌自身的審美屬性,凸顯出“詩歌”作為“原始音樂文學”的“音樂性”基本特徵,另一方面又帶有“以聲為教”的目的,是審美性與教化性的統一。

以聲辨體類詩體

“體類詩體”即傳統文體學批評中的詩歌“體裁”“體制”。以“聲”辨體類詩體之所以可行,正是由於“聲”是詩歌區別於文的基本特徵。明代詩學對於詩歌“體制”與“聲”的整體關係有著明確的認識。這首先體現在明人論詩往往以“聲”(聲響、音響、聲調)與“體”(體制、體裁、體格)二者相併列。如朱權曰:“體制聲響,二者居先。”(《西江詩法》)黃溥曰:“體裁音響不能不隨時以降。”(《重刊詩學權輿序》)胡應麟曰:“作詩大要不過二端,體格聲調,興象風神而已。”(《詩藪》)其次體現在“以聲合體”(懷悅《詩法源流》)、“體制不一,音節亦異”(朱權《西江詩法》)、“聲體”(許學夷《詩源辯體》)等觀念的提出上。其中,許學夷以“聲體”之“純雜”論詩最能體現明人“詩各有體,體各有聲”的辨體觀。

許學夷說:“子昂《感遇》雖僅復古,然終是唐人古詩,非漢、魏古詩也。且其詩尚雜用律句……朱元晦《齋居感興詩》,聲體完純過之。”此處許學夷以陳子昂《感遇》詩三十八首與朱熹的模仿之作《齋居感興》詩二十首相對比,認為前者為“唐人古詩,尚雜用律句”,後者“聲體完純過之”。許氏此論涉及李東陽的“古詩與律不同體,必各用其體乃為合格”(《懷麓堂詩話》),李攀龍的“唐無五言古詩而有其古詩”(《選唐詩序》)等重要詩學命題。古詩與律體、唐五言古詩與漢魏五言古詩在聲音方面的體制規範被許學夷稱為“聲體”。汪湧豪認為,“不同的體式各有相對應的‘聲’,是謂‘聲體’”(《“聲色”範疇的意義內涵與邏輯定位》),基本上切中了“聲體”觀念的內核。“聲體”是指某一種詩歌體制在聲音方面的規範和特點。因此,“聲體”概念必須放置在“聲”與“體”的關係中來理解,“聲體”之純雜是從“聲”的角度來看一首詩是否符合該體類詩體在“聲音”方面的體制規範,符合則“聲體”為“純”,反之則“聲體”為“雜”。

明代詩學中以“聲”來論述各種詩體的發展流變,對“古體詩”與“近體詩”具體聲韻格式與音聲風格的探討,及“唐無五言古詩而有其古詩”“唐人七律第一之爭”等有爭議的話題,都涉及“聲體”這一概念。明人以“聲”區辨不同的詩歌體制,雖有瑣屑之弊,但也從一個方面顯示出其詩體觀念的精細和成熟。

以聲辨詩歌體貌

晚明林兆恩曰:“餘嘗考其聲於其天焉,天有其時,而古今異也。考其聲於其地焉,地有其氣,而山川異也。又考其聲於其人焉,本於所習,而少成若性者異也。故不通乎天地人者,難與言聲矣。”(《詩文浪談》)明確提出對詩聲的分析要注意天(時)、地、人的區分。稍晚一點的屠隆也說:“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漢文典厚,唐文俊亮,宋文質木,元文輕佻:斯聲以代變者也……曹劉綺縟,潘陸富麗,江鮑徐庾工妍,李杜極材,韓柳稟法,元白盡情,王孟得趣,廬陵體潔,眉山氣昌:斯聲以人殊者也。周風美盛,則《關雎》《大雅》;鄭衛風淫,則《桑中》《溱洧》;秦風雄勁,則《車鄰》《駟驖》;陳曹風奢,則《宛丘》《蜉蝣》;燕趙尚氣,則荊高悲歌;楚人多怨,則屈《騷》悽憤:斯聲以俗移者也。”(《鴻苞·詩文》)此處所謂“聲以代變”對應於“時”,“聲以人殊”對應於“人”,“聲以俗移”則對應於“地”。可見,明人清晰地認識到,詩歌整體的聲音風格受到來自時代、地域、作家的影響,進而呈現為不同的體貌特徵,由此可以“聲”分辨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作家的詩歌體貌。

明人以“聲”辨時代詩體主要表現為李東陽的“時代格調”(《懷麓堂詩話》)說和王世懋的“時代聲調”(《藝圃擷餘》)說,並具體呈現為諸如古調、唐調(盛唐調、中唐調、晚唐調)、宋調(李夢陽評點《石淙詩稿》、謝榛《四溟詩話》)等一系列以“時間+調”命名的名詞短語。明人以“聲”辨地域詩體主要體現為李東陽“吳歌清而婉,越歌長而激”(《懷麓堂詩話》)對於吳越詩歌音聲風格的區辨與徐獻忠“秦楚析壤,異其商角之奏”(《唐詩品序》)對於秦調悲壯悠揚、楚調悽愴哀怨的區辨。明人以“聲”辨作家詩體,首先表現為以具體的音聲特點來評價詩人的詩歌體貌,如徐獻忠評崔顥詩“氣格奇峻,聲調蒨美”,評王昌齡詩“天才流麗,音響疏越”(《唐詩品》);其次表現為基於對某人詩體音聲風格和藝術風貌的整體辨識,將該作者所具有的詩體風格以“人名+調”的方式固定下來,如“太白聲調”(《四溟詩話》)和“杜調”(李夢陽評點《石淙詩稿》、胡應麟《詩藪》)。

明人以“聲”辨時代詩體、作家詩體,還暗含了一定的價值取向。如對於“古調”“唐調”“宋調”,明人顯然褒“古調”“唐調”而貶抑“宋調”。而以作家之名命名的作家之調只見於“太白聲調”與“杜調”,這表明在大多數明代詩人看來,只有李白與杜甫的詩歌格調才是最值得模仿的典範。

因此,無論是以具體的聲韻格式區辨各種體類詩體,還是以整體的音聲風格區分時代詩體、地域詩體、作家詩體,明人的“以詩辨體”大都包含著以此促進詩歌創作的意圖。可以說,明代詩學辨別具體的詩歌體制、時代格調、作家格調,除了有面向歷史的理論總結外,最重要的便是立足當下,為明人的創作提供可資借鑑的格式規範,並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具有典範意義的詩歌範本的反覆吟詠,形成對“格調”的整體語感,從而創作出既符合體制規範,又符合“格調”之“審美典範”的詩歌作品。從這種意義上來講,明代詩學中的“以聲辨體”論是一種帶有“實踐性品格”的理論。

(本文系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明代詩學‘聲解’傳統研究”(17ZWC00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揚州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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