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話題
《詩經》中的《江有汜》一篇,關於它寫了一個什麼人的故事,古今學者聚訟不休。當代學者們普遍認為這是一首棄婦詛咒丈夫的詩歌,而漢代撰寫的《毛詩傳》卻不持這種看法,將它解釋作媵女與嫡夫人分而複合的溫情故事。
究竟哪一種理解才更符合本詩的真意?又是誰別有用心地歪曲了詩人的主旨呢?
(上期文章:棠梨與召公:《詩經·甘棠》裡那棵召公居處的甘棠是一種什麼植物)
雖然訓詁所能做的,僅僅是解釋某些局部的字義。看上去似乎繁瑣蕪雜。但是,那些晦暗難明的字、詞一旦出現在作品的關鍵位置,對它的解釋就很可能造成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
比如《詩經》中的這一首《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後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詩·召南·江有汜》
這首詩的主人翁,他的真實身份究竟是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古往今來的學者們各執己見,聚訟不休。《毛詩傳》說這首詩寫的是一位媵女與嫡夫人分而複合的故事,主人翁就是媵女。
按照中國上古時代的禮俗,有頭有臉的人家要是嫁女兒,往往會讓新娘的妹妹和侄女隨她一同嫁入夫家,以“媵女”的名義與新娘共侍一夫。
而在這首詩中,《毛傳》說,新娘起初並不願意帶媵女一同過門。媵女雖然感到失望,卻剋制住了自己的怨恨。久而久之,新娘開始對她的善良與恭順流露出悔意。
雖然《毛傳》的解釋在古代流傳甚廣,直到唐朝,孔穎達撰寫《毛詩正義》的時候仍然對它謹守不逾。
但是,這個關於媵女和新娘的故事到今天還是遭到了拋棄。當代學者們普遍相信《江有汜》的主人翁是一位棄婦。丈夫狠心地拋下她遠走他方。傷心之餘,棄婦說道:“那個人,他將來一定會後悔的!”
戴震曾說,“一字之義,當貫群《經》,本六書,然後為定。(《與是仲明論學書》)”。
這意思是,我們要解釋某個字或詞在古人的用語習慣中代表什麼含義,除了查閱古代的詞典,釐清字、詞的語源來歷之外,更要在與它同時代的文獻典籍中尋找相似的語例,通過分析與總結,逐漸把握它的內涵。
具體到《江有汜》這首詩來說,主張其為媵女之詩的一派學者與堅稱其為棄婦之詩的另一派學者,他們分歧的焦點其實是對“之子歸”一句中的“之子”做出了不同的理解。前一派將它解釋作出嫁的女性,而後一派則將它解釋作遠遊的男性。
考察《詩經》中有關“之子”的語例,不難發現,兩派的解釋其實都各自舉得出相應的佐證。
譬如《周南·桃夭》說“之子于歸,宜其室家”,這裡的“之子”顯然是指面若桃花的新娘。而《衛風·有狐》曰“心之憂矣,之子無裳”,其中的“之子”則更有可能是遠役的男性。他的妻子正擔心他出門在外,衣裳單薄。
如果我們的思維始終株守在“之子”二字的訓釋上,恐怕很難對兩派意見作出評判。要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我們的目光必須前移到第一句的“江有汜”上。“汜”是什麼意思呢?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說:
水決復入為汜。(中略)二章“江有渚”,《傳》曰“水岐成渚”,亦喻始分而終合。蓋江遇渚則分,過渚複合也。三章“江有沱”,《傳》:“沱,江之別者。”按沱自江水溢出,終複合流於江,其取興亦同。
——《毛詩傳箋通釋》
《江有汜》三章,每章的首句都是起興。三章的興象“汜”、“渚”和“沱”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那就是形容某一條支流自江水分出,流行一段之後又復匯入江水。
假設這首詩的主人翁是棄婦,那她以“江有汜”起興,很可能包含著這樣的衷曲:對丈夫拋棄自己,遠遊他方的行為,她雖然憤怒,但在內心深處,她其實並未做好與之徹底決裂的準備。相反,她還隱隱懷著一點期待,期待丈夫有一天能幡然悔悟,重新回到自己身邊,就像那溢出江水的支流終又匯入大江一樣。
在“棄婦之詩”的這種理解中,詩境是逼真的,口吻是鮮活的:我們彷彿看見一個女人正順著丈夫遠行的江流極目遠眺——在古代,先民們往往利用江河源流穿切山嶺所形成的河谷低地來作穿越山地的交通孔道,故而江流隱然便有道路之義——她痛心疾首地指著江水賭咒:“將來他一定要後悔的!”
她當真要發下毒誓,願丈夫帶著悔恨度過殘生嗎?不,浪子回頭、破鏡重圓才是她真正的期待。“才下眉頭,卻上心頭”。《江有汜》照這樣一解,便有了些纏綿婉轉的意趣,而不僅是一個女人在江邊做一覽無餘的情緒宣洩。
《毛傳》不取這種理解,似乎並不是出於藝術上的考慮——一個女人竟敢明目張膽地詛咒丈夫,這是公然挑釁“夫為妻綱”的倫理法則。
要知道,《江有汜》出自《詩經·召南》。召公在歷史上何等賢明,他的治下怎會有這等不循禮法的刁民悍婦呢?多半兒是因為上述考慮,《毛傳》削足適履,把《江有汜》說成了一個媵女被棄而不怨,新娘知過而能悔的溫情故事。
但這樣一解釋,“不我以,其後也悔”就得譯作“當初她不帶我過門,現在卻後悔了”。和指著江水賭咒的棄婦相比,這樣事過境遷的口吻似乎太平淡了一點。
參考文獻:
孔穎達《毛詩正義》;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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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晉公子
排版|奶油小肚肚
圖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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