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小江被公司辭退了,起因竟是他拒絕加班。
小江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如願來到某快遞公司上班,兩個月後,該公司的一位副總監找下屬談話,要求大家晚上9點下班,還稱這是對他們好。小江認為這種加班要求很不合理,於是拒絕了。過了幾天,公司便以試用期不合格、未通過考核為由,將小江辭退。
於是小江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委判定快遞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小江損失。快遞公司不服判決,又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小江的反抗,無疑是對“996”工作制度的一種挑戰,也因此被企業及領導所厭惡。996是很多企業提倡的工作制度,指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週工作6天,看似提倡“奮鬥精神”,其實是延長員工工作時間、為企業提供更多價值的違法行為。
此前,早已有不少企業因提倡“996”工作制度而陷入勞動糾紛,但實際上,能夠吸取教訓的企業和真正反抗996的員工少之又少。由於工作性質,一些企業養成了996的工作習慣,即使有員工反對,也改變不了大趨勢。而對員工來說,反抗996只是暫時讓自己獲得了一些安慰或賠償,即使換了公司,還是會遇到這樣的要求,所以後來乾脆都不反抗了。
雖然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但是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機會轉瞬即逝,很多企業和員工不得不選擇加班。據統計,有80%的受訪者有過加班經歷,其中有56%的受訪者是被迫加班。企業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往往要求員工“自願”加班。誰願意超時工作,但面對公司領導“懇切”的目光,面對市場競爭、公司內部職位競爭,你又如何不自願?
工作給人帶來穩定的收入來源,所以為了多賺點錢,為了在與同事的競爭中多一份籌碼,員工都想在領導面前留個勤勉上進的好印象。正是因為如此,面對領導的加班要求,很多人是無法拒絕的。如果因為拒絕加班,而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被找理由辭退就更得不償失了。
網上對996的反對聲浪一浪高過一浪,痛斥這種工作制度、在網上喊得最歡的網友,現實中卻往往沒有任何反抗和表示。因為在網上撒歡地批判,不一定被自己的領導看到,即使被看到,領導也不一定知道是誰。現實不一樣,你的聲音剛剛發出、行為剛剛做出,領導就都掌握了。所以,員工只能乖乖服從。
有些企業和領導要求員工加班,確實是出於企業發展和競爭需要。與客戶約定好時間交貨,由於各種原因,到了時間未能完成,為了保住企業信譽及合作關係,讓員工臨時加班倒是情有可原。
但有些企業和領導,單純地為了提倡奮鬥精神、奉獻精神,以此考察員工的服從程度和執行力,效果往往會適得其反。不僅企業要為員工加班額外付出費用,員工加班期間無事可做,或將本該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挪到加班時間做,讓企業不僅效率下降、負擔加重,更讓企業與員工、與員工家屬形成矛盾,進而形成糾紛。
我們提倡合理的加班制度,不能“為了加班而加班”,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提高效率,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充分放鬆休息,不僅可以減輕企業負擔,更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改善企業與員工的關係。
對於996工作制度,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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