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只有通過你自己的工作經歷與認真思考之後,才知道什麼東西對你最好、什麼事情對你最重要!
在職場中,我們常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很多領導對員工的考勤尤為重視,而對於員工的工作能力卻顯得不那麼在意”,我相信很多職場中人也會有類似的體會。
也許有人會發出這樣一連串的疑問:難道所有的領導都是這樣嗎?那我們工作的意義又何在呢?難道工作的目的只是為了應付而工作嗎?
有人抱怨這樣也太不公平了,那工作能力出眾的人豈不是會因為可能出現的一次兩次遲到而面臨被辭退的風險?
現實究竟是不是像我們想的那樣呢,我們來一探究竟。
在這裡給大家舉一個現實中的例子。小林在一家工廠上班,上班路程有些遠。但因為習慣了和家人住在一起,小林一直沒有搬到上班附近的地方住,每天都需要提前起床上班。小林工作很勤奮,能力很出眾,態度也很認真,領導吩咐的任務都會按時完成。但唯一不好的是,小林上班經常遲到,人事也多次提醒他不要再遲到,但對於這種狀況,小林擔心的同時卻也覺得自己已經儘量做到不遲到了。
然而,讓小林沒想到是,公司竟因為他遲到的事把他給開除了。小林很生氣,遲到又不是自己願意的,再說了自己每天都少睡半小時提前上班了,公司因為上班遲到就辭退自己,是不是過分了些?
其實不僅是小林,小編之前的第一份工作也是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以下小編用我代替)我工作很努力,也很上進,但因為公司離家較遠,每次上班都至少要花費半小時時間;
不僅如此,因為公司在23樓,每次等電梯都需要十多分鐘,這也導致經常出現遲到的情況,我在這裡也多次向領導認錯,之後工作也很少遲到。但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領導的態度發生了變化,開始疏遠我,對我冷漠,果然,最後領導還是把我辭退了。
其實我後面反思了一下,遲到雖然不能和工作能力相提並論,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司相當於一個大家庭,不能因為你一個人的特立獨行而改變整個集體。
當然在這裡有一個誤區,很多人會認為很多領導只關心考勤,而忽略了員工的工作能力,其實我認為這種觀點其實是存在歧義的。很多領導並不是有意要這樣做,而是為了大局考慮,我認為領導這樣做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無規矩不成方圓,按時打卡上班,對公司來說就是頭等大事
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對一個公司來說好比就是一扇窗口,通過這扇窗口我們可以看到員工的工作態度、公司的內部管理情況,甚至可以讓我們做出初步判斷——公司是否真正可靠等等。
萊蒙特曾經說過:”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須按照一定的規矩秩序各就各位”。沒有規矩何談工作能力,規矩是考核工作能力的指向標。
二:根據不同公司規模的大小,會因此做出適當的調整
不同公司對規章制度的要求程度有所差別。規模較大的公司會根據人員的工作整體效率、速度以及員工內部工作氛圍做出適當調整,這類公司可能會對規章制度看的較重,更加關注員工的考勤,他們會把規章制度放在工作的第一位,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員工對工作的重視程度、提高員工的工作態度,還可以減少公司內部員工的攀比行為,有利於營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圍,減少因攀比心理而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規模小的公司對規章制度看的相對不重,因為對於小公司而言公司發展是頭等大事,他們會集中精力謀求發展,提高公司的競爭力,以增加公司的利潤,相比這類公司更看重的是工作能力。
三:對於是否辭退員工,要根據公司崗位的工作性質而定
對於是否辭退員工,不僅僅是要看員工對工作的態度(例如是否曠工、遲到等),而且還要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而決定。
如果是銷售部門,那麼領導對員工考勤要求會不那麼嚴格,相比較而言對業績會更看重一些;如果是行政部門,相比銷售崗位關注度會略高一點,如果遲到不超過三次,會予以警告,但一般不會開除;如果是生產部門,相比其他兩個部門要求會嚴格一些。生產部門更看重質量,如果多次遲到,會予以辭退。
其實領導做出的每一個決定都是在綜合考察員工以及整個公司的發展情況之後才會逐步實施,領導不會無緣無故辭退員工,更不會因為遲到而開除某個人,也許我們會對他們的做法而感到不滿,但是:既然你的工作能力很強,那為什麼要因為這個出勤的小問題而使得自己不能被公正的對待呢?如果你出勤也罵的話,不就更優秀出色了嗎?
是啊,如果你自身足夠優秀,不僅工作努力、上進,而且細節上做的到位,那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會不公平對待你,更不會無故開除你,因為這個社會沒有絕對的公平,努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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