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社會的“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工,將女性侷限在家庭生活中,工作是男性的任務,女人只需在家庭中相夫教子、操持家務,不必“拋頭露面”承擔養家餬口的責任。到了現代社會,女性的角色大大的轉變,不僅要“主內”,承擔生育、撫養子女的責任,同時也要掙錢養家。
從招聘中的區別對待,再到工作中的種種不公,職場上的性別歧視更是給女性的生存增加了壓力,有的崗位根本不招收女性員工,有的崗位即使招到了女員工,甚至也要讓員工做出幾年內不結婚、不生子的保證才敢正式錄用。
小編近日看到一位女網友的發文,說自己向公司請了半年產假,老闆當時同意了,沒有辭退她,等到產假休完,剛剛回崗工作一週,老闆卻翻臉了,說什麼也要辭退她,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事情是這樣的,該女員工懷孕後,一直工作到預產期,向公司申請了產假,法律規定女性產假為五個月,其實公司老闆對於員工一次性休假接近半年這種事情非常的不滿意,在該員工懷孕期間就擔心這個問題,怕耽誤公司的工作,但是老闆怕影響到公司內其他員工的情緒,造成他們的顧慮,所以批准了該員工的申請。
產假結束後,該女員工回來工作,由於公司的工作強度大,其他員工幾乎每天都在加班,可是這位女員工卻每天都以回家餵奶為由不參與加班,天天踩點上下班,這讓老闆心裡很是窩火,甚至故意在她早退的時候在門口堵她,給她臉色看。不到一週,老闆終於忍無可忍翻了臉,給人事部門下了死命令,無論如何也要想辦法把這名員工開除!
對此你有何看法?小編覺得,女性產後一年的哺乳期允許遲到早退一小時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作為老闆應該嚴格遵守。從公司的角度來看,雖然有相關的規定,但是作為一名員工,也應當為公司負責,如果自己手頭的工作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可以儘管享受自己該有的權利,如果說因為自己而嚴重影響了團隊的工作,那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怎樣減少負面影響,給自己爭取一個更好的工作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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