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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備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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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

  二、辦理條件

(一)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3、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2)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誌;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三)從事摩託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託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託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託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3、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託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摩託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託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摩託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託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託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託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辦理材料

(一)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見附件1),並附送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下列材料,保證材料真實完整:1、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複印件;2、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3、技術人員彙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4、維修設備設施彙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5、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6、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二)從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的,其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先完成備案。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附送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2、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3、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條件的承諾書。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備案經營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備案經營項目範圍內。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通過柳河縣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四樓綜合窗口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二)受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歸檔;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場或者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備案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三)變更: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辦理備案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變更。

(四)終止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原備案機構。

附件1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doc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首次備案 □備案變更)

填寫說明:(1)請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填寫此表;(2)其他備案材料:維修經營者備案應依法提交第1至6項材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者還需提交第7至10項材料,維修連鎖經營服務者還需提交第11至13項材料;(3)承辦人是指備案機關受理備案並對備案材料依法進行審查的工作人員,複核是指備案機關對備案材料進行復核並備案編號的工作人員;(4)辦理備案變更的,僅需填寫變更事項,並與原備案表一併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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