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論壇和一些車迷愛好者的網站,總會看到一些網友還在提及“超車道”和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的說法。
超車道從2004.05.01發佈的(405號令)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已經不再提及,理論上所有高速公路都不應該再有超車道的概念。有些老高速公路還保留了超車道的標識,沒有及時更正,大多數高速公路是沒有超車道標識的。
現在高速公路上的標識應該是這樣的。
高速公路的車道劃分只有行車道與應急車道之分,應急車道是留給特殊搶險救援車輛通行的專用生命通道,社會車輛只能在車輛發生故障並需要應急維修時才能短時間使用。行車道則按照由左至右,車速由高至低的順序,為不同車型分類;不過小微型載客汽車可以交替使用其他車道,其他車型可以借左側道超車,但並不能在車道限速高於己方車型最高限速的車道長時間行駛。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標準:
1、三車道最左側不得低於110km/h,中間車道不得低於90km/h,右側車道應≥60km/h。
2、二車道最左側不得低於100km/h,右側車道應≥60km/h。
車速低於上述標準20%以內,違章信息會被記錄留存並要求接受免記分處罰。車速低於標準20%以外的話,處罰的標準就是要面對記分與罰金了。這就是高速公路車道劃分標準,車型與限速關係,以及遵守最低限速重要性的知識點。
按照規定雖然不允許右側超車,但在遇到前方有障礙的前提下可以正常變道;之後如在中間車道正常行車的速度高於左側車道,這種行為不叫做“右側超車”而是正常駕駛,但也達到了汽車用戶的目的,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再劃定專用的超車道了,尤其是在機動車保有量越來越大的前提下,單一的超車道無疑是在浪費道路資源。
另外,大家在跑高速公路的時候儘量提高車速,不要龜速行駛,很多人以為高速公路保持低速行駛安全,其實大錯特錯,很多事故發生都是因為前方車輛龜速行駛導致的,龜速行駛的汽車是快速移動車流中的障礙物,會造成其他車輛追尾該車風險係數的倍數級提升;而且在高速駕車的過程中遇到障礙物而快速轉向規避的話,車輛失控的概率幾乎是100%。所以在高速公路低速駕車是非常危險的,這也是針對不同車型區分車道與限速,防止快慢車輛混用道路的真正原因。
最後一點,大家在高速公路上行車,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保持安全車距,防止道路維修以及前方突然會停下來的車輛,甚至會碰到逆向行駛的車輛,儘管這種概率不高,但是如果不保持警惕,碰到一次必將付出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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