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中國金融》|健全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下稱《原則》)指出,董事會應考慮指派足夠數量的、有能力獨立判斷的非執行董事負責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任務 超過4年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