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終於落地,預示著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時代的到來。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並實施《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互聯網平臺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指出,《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強調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應當適用《反壟斷法》及有關配套法規、規章、指南等,釋放互聯網平臺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的明確信號。
在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2021年經濟工作中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健全數字規則,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行為。
目前,阿裡巴巴正接受市場監管總局的反壟斷調查。2月2日,阿裡巴巴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勇在阿裡巴巴集團2021財年第三季度財報發佈後的分析師電話會上表示,面對反壟斷調查,阿裡巴巴的態度是坦誠面對,積極配合。阿裡巴巴深刻理解平臺重要的社會公共屬性,將一如既往地努力,確保所做所為不僅要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社會零售商業的數字化發展、產業的升級貢獻力量,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
而就在2月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成為自2020年底《指南(徵求意見稿)》公佈以來,國內第一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指出,《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平臺經濟領域也不例外。反壟斷執法機構將按照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依法科學高效監管、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
明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判斷標準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指南》指出,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三項因素:
一是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臺間進行“二選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的其他行為;
二是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或者通過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進行交易;
三是限定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
對於“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準,《指南》明確了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其中包括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關於認定交易相對人是否“條件相同”,《指南》特別規定,平臺在交易中獲取的交易相對人的隱私信息、交易歷史、個體偏好、消費習慣等方面存在的差異不影響認定交易相對人條件相同。實踐中,如果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可能構成差別待遇行為。
結合平臺經濟特點細化內容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指出,與傳統產業領域相比,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協議行為呈現一些新的特點。
一是行為更具隱蔽性。數據、算法、平臺規則等的運用使發現和判定壟斷協議更加困難。數據、算法、平臺規則等可能幫助經營者迅速、高頻的交換價格等敏感信息,並及時監督共謀者履約情況,且算法等取代了電話、會議、郵件等傳統溝通方式,可能通過數字信號的傳輸即實現交換特定敏感信息,增加執法機構發現及調查取證的難度。
二是更易於達成軸輻協議。平臺經營者組織雙邊或多邊群體進行交互和匹配,承擔市場組織者的角色,對價格機制、交易機制、競爭規則等進行設置和幹預。以平臺經營者為軸心,平臺內經營者為輻條,藉助算法等技術工具達成和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更加容易實施。
三是平臺經營者可能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競爭性平臺的交易條件提出要求。比如,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價格、數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於或優於其他競爭性平臺交易條件的行為較為常見。需要指出的是,在現行《反壟斷法》下,上述行為可能構成壟斷協議,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行為,要結合個案具體分析。
結合平臺經濟特點,《指南》明確了壟斷協議的形式,對其他協同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對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達成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軸幅協議以及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協同行為的具體方式、執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說明,並細化了寬大制度規定。
《指南》明確,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協議、決定可以是書面、口頭等形式。其他協同行為是指經營者雖未明確訂立協議或者決定,但通過數據、算法、平臺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有關經營者基於獨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價格跟隨等平行行為除外。
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時代已到來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此前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上表示,《指南》是我國反壟斷進程中一個重大突破。在反壟斷實施中具有指引和協助分析的作用,它的目的是要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的壟斷行為,引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
《指南》的意義有兩點:
一是預示著平臺經濟的反壟斷監管時代的到來,這可能會使得各平臺經濟領域的經營者要面臨短期轉型陣痛,但最終會使得整個行業進入一種良性發展軌道。從長遠來看,它將保障我國的數字經濟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它不僅有利於在已有了平臺經濟領域開展更為公平有效的競爭,更重要的是它能夠更好的保護初創企業,涌現出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創新型的企業。這是從長遠的角度看。
二是有利於我國在反壟斷領域與國際接軌,使得我國的平臺型企業在國際化過程中更加合規,競爭力更強。數字企業最終要走向國際化的,走向國際化必然要與國際接軌。所以,這個指南的頒佈是更有利於平臺型企業走向國際化的時候不會因為違規受到一些負面衝擊,以及一些意想不到的負面衝擊。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不斷健全平臺經濟監管規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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