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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表情研究學者胡凌:“使用表情符號引發的司法案件會越來越多”

科技數碼 法治日報

網絡表情研究學者胡凌:“使用表情符號引發的司法案件會越來越多”

各種虛擬表情早已不知不覺潛入我們的日常語言,並影響著我們的思維方式。一旦表情展現出其積極的社會功能,人們就開始學習使用它,逐漸形成某種社會規範。

前不久,微信平臺推出了新版本,賦予表情符號更加動態的使用方式,連同去年發佈的6個新的表情,引發了用戶和媒體的關注。一時間,這些看似平淡無奇的符號,受到許多人的追捧。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也是這些表情的關注者之一。但他不只是普通的關注者,更是一名研究表情的法律學人。

從去年開始,他以網絡法研究者的身份,走進了令人眼花繚亂的表情世界,試圖探查其中暗含的社會規範及其與現實的法律關聯。

近日,法治週末記者對胡凌進行了專訪。

網絡表情研究學者胡凌:“使用表情符號引發的司法案件會越來越多”

胡凌

記者

長期以來,表情是文化研究者、社會學研究者關注的課題,但鮮有法律人對其展開研究。作為一位網絡法專家,能否向我們介紹您的研究初衷?

胡凌:網絡表情由日本人慄田穰崇首創,所謂emoji是“繪文字”的意思,最早使用於日本的移動電話中。蘋果公司首次將其納入手機系統後,表情開始在世界廣泛流行,成為各種輸入法的標配。

需要說明的是,我所研究的對象並非通常意義上的狹義emoji,而是更加廣泛的可以運用於聊天過程中的“表情”圖像,及其系列組合(中文更加形象地叫“表情包”)。

不同於英文世界將emoji的複雜組合用於交談情形,中文世界用戶常將一個靜態或動態圖像插入聊天當中,通過圖像內容本身或內嵌其中的文字來表達特定含義,用以輔助日常文字溝通。因此,其內涵與功能也早已超越了單純說話時的“表情”,其本身可以看成是一種語言的替代。

在中文世界裡,表情比“小黃臉”豐富許多。除了來自官方表情商店的表情,一些公共事件或者公眾人物也成為了表情的素材來源,不斷有網友據此創造出新的表情。甚至還有人願意把自己的肖像製作成表情。

流行表情的傳播本身是大眾選擇的產物,其使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會規範。人們需要識別和學習在何種場合下使用它們以及如何使用。傳播本身還需要遵循一定的信息網絡結構,這使得表情的影響受制於具有不同拓撲的社交網絡。使用表情本身還是一種無處不在的社會資本交換過程,能夠幫助有效傳遞某些表達信號,通過語言交流這些信號往往是不經濟的。

由此,表情(包)一直得到傳播學、社會學和文化研究的密切關注,以往研究主要聚焦在作為一種亞文化的表情現象的使用行為與生產的社會意涵,也更傾向於在既有社會理論框架下加以解釋。我希望改換一種視角,圍繞表情符號的生產與社會規範、法律之間的密切關係展開細緻問題的討論。

記者

如何理解表情背後的社會規範?

胡凌:各種虛擬表情早已不知不覺潛入我們的日常語言,並影響著我們的思維方式。一旦表情展現出其積極的社會功能,人們就開始學習使用它,逐漸形成某種社會規範。

和其他社會規範一樣,虛擬表情規範的產生始於某些發言者在私人對話中釋放出特定信號,率先使用表情進行表達。隨著更多人開始模仿跟從,進行大量傳播時,表情就逐漸成為一種可在用戶之間分享流動的社會資本。

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只有用熟人照片製作的表情才能在小圈子中流傳,使得這一基於人身性的交流過程變得有社會意義,也不會被認為侵犯隱私權或肖像權。

在美國,使用表情符號引發了大量的司法案件。比如,在通過手機談及何時償還欠款時,如果對方回覆了一個笑臉,如何解釋這一表情符號的意思表示、效力就成為了法律解釋的重要部分。近年來,類似的案件在中國也有發生,而且我相信這類案件會越來越多。

記者

表情的生產和使用與平臺商業模式密不可分。您如何看待被商業資本力量塑造的網絡文化符碼?

胡凌:生產和使用表情的平臺有很多,微信是其中的一個代表。由於微信一開始就將表情按鈕嵌入打字過程,使得表情和標點符號一樣成為語言輸入的默認設置,大大推動了這一類文化符碼的傳播。

從根本上說,虛擬表情是靠平臺機制不斷生產和再生產出來,與平臺商業模式具有較強的關聯,使得公共領域的文化符碼和信息傳播逐漸影響私人領域的交談和行為。

在上述生產過程中,圍繞特定利益群體產生了特定法律糾紛,如名譽、版權、壟斷等,能讓我們進一步理解賽博空間中的文化符碼如何被商業資本力量所塑造,這些背後的力量直接影響了在線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形成。

在表情商店中,微信會對第三方提供的正版表情包服務進行審查,審查的標準包括合法合規性、傳播目的、相關權利保障和不建議包含的擦邊球內容。

在較為有名的“徐樹青訴微信”案中,具有律師身份的原告無法上傳帶有宣傳性質的律所表情包,對微信審查標準不滿,因此起訴微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將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這是個平臺自主經營權問題,因為當事人和法院都有動力對互聯網平臺壟斷這一吸引眼球的問題進行闡述,由此出現了三審的戲劇化局面,雖然結果完全可以預料。

微信的架構設計巧妙地將私人空間和公共領域融合在一起,通過信息的傳播和流動進行生產和再生產。從公共到私人空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光譜,順序似乎可以是:小程序-公眾號-表情商店-群-朋友圈-私人聊天,這些傳播和服務過程形成了異常複雜的網絡。

每項服務範圍看起來通過架構可以精確劃定,但又似乎可以即時切換滲透,變成了一種高度流動的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絕對的隱私或公共領域,一切都在流變當中。

記者

對您而言,法律人關於表情的研究,最大的難點在哪裡?

胡凌:雖然這項研究素材很多,但很多時候,看似表面上出現了很多新的東西,實質的規律和原理並沒有太多變化。

另外,法律是隨著社會變化而變化的。法律人思維有時候會認為只需要在真空中科學合理地解釋適用法律即可。但現實是:法律規則並不是由法律人說了算的,它分分鐘都在“變化”,因而我們需要不斷地吐故納新,與時俱進。

法律研究的要點在於,能否和人們的生活經驗聯繫在一起,這也是網絡法有趣的地方所在。網絡法研究者天天在使用互聯網服務,這是一個非常生動的世界,可以更好地將自己代入其中思考。

目前,網絡法的研究者大都是年輕人,研究的門檻也相對低,只要多留心,就能發現很多值得關注的問題。這也讓越來越多的人能夠進入到網絡法的研究領域。但如果對互聯網本身或者數字生活世界沒有興趣,僅僅是為了發表論文而來,研究必然很難長久。

因此,興趣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考驗在於:研究者是否能夠對研究對象進行持續的跟蹤,與生活世界保持若即若離的關係,從而不斷積累。互聯網每天都在變化,研究者發現大量變化背後相對穩定的東西需要長期投入。

來源:法治週末報(記者:尹麗)

編輯:席鋒宇 常煜 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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