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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IT巨頭管制對象標準擬定為3000億日元 谷歌或列入

科技數碼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20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消息,關於加強對IT巨頭管制的新法適用對象,日本政府設想包括單年度國內流通總額在30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87億元)以上規模的電商平臺運營方等。

報道稱,政府正在推進最後的手續,最快今春開始運用。

報道提道,政府依據2020年成立的新法《有關提高特定數字平臺透明性及公正性的法律》進行管制。新法定義的電商業務交易商品包括食品、飲料、日用品。擬把智能手機等使用的APP商店運營商也作為對象,標準是交易總額在2000億日元以上。

報道指出,新法實施後,規模滿足標準的企業有義務進行申報。由此,經濟產業相將其指定為管制對象的“特定數字平臺提供者”。如果出現信息公開不充分等情況,政府將進行勸告,若企業不整改,政府還可下達措施命令。如果發現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問題,政府還可依法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採取措施。此外還要求對象服務商定期向政府彙報運營情況。

報道還稱,預計國內企業中樂天和雅虎等將成為對象。被稱為GAFA的美國IT巨頭中,預計谷歌、蘋果、亞馬遜將成為管制對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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