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曾以科技創新打破行業壁壘的“顛覆者”,為何被祭以“反壟斷”的利劍?那是因為曾經的創新者,憑藉其已經取得的創新成果成了新的“壟斷者”,並因此阻礙了後來者的創新。
繼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裡、閱文、豐巢的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處罰決定之後,近日又對阿裡巴巴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互聯網行業迎來了反壟斷的強監管時代。
毋庸置疑,改革開放以來,體制機制的創新,以及科技創新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市場桎梏。比如對民營企業登記、民間資本投資等實行“非禁即入”的政策,使得民營企業得以進入石油、電力、軍工等原為國企“壟斷”的行業。而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以及科技進步和商業模式的創新,以BAT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更是成為了跨界發展的“顛覆者”。正因此,才有了順豐、圓通等快遞企業與郵政的競爭與合作;也才有了微信之於移動、聯通的“攪動”;也才有了支付寶、螞蟻金服等對於傳統金融企業改革提升的倒逼。
是的,螞蟻集團等金融科技企業在發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普惠性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創新作用。同時,互聯網經濟有不少新模式、新業態,為社會發展助添了新動能。尤其是疫情發生以來,平臺經濟更是催生了巨大的經濟動能。對此,國家是認可並支持的。也正是國家的支持,平臺經濟產業才獲得了蓬勃的發展,各地政府紛紛提出打造數字經濟為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引擎,並積極扶持平臺企業做大做強。
不可否認的是:“眾星拱月”之下,一些巨頭企業的邊界越來越模糊。這一是依仗資本手段,使其投資所覆蓋的版圖越來越大,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巨頭”們則通過其科技創新的成果,比如雲平臺、大數據等,為自己樹起了超高的競爭壁壘。
如果說,通過科技創新樹起競爭壁壘是值得鼓勵的;那利用技術優勢破壞創新和競爭,甚至規避監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則是犯了大忌。
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因突破經營地域限制、時間限制、消費環境限制,很容易產生壟斷的衝動,孕育“一家獨大,贏家通吃”的商業模式,比如常見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而當互聯網濫用壟斷地位,勢必會扼殺小公司的創新,危及整體的公平競爭環境,最終損害整個行業,也會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事實上,在移動互聯技術和資本加速器的推動下,互聯網形成壟斷的速度會越來越快,從而出現“大樹底下無小草”的現象,小企業的生存空間日益變窄。
正是基於這樣的背景,近期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得到了社會熱烈反響和廣泛支持。毋庸置疑,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正是在市場競爭的激勵下,互聯網平臺企業才能不斷推進技術、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創新。
必須強調的是,自線上經濟誕生以來,我國始終支持和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2019年8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提出了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措施。應當說,我國平臺經濟、線上經濟走在全球前列,離不開改革開放的大時代,離不開中國這個全球最大市場的市場紅利,離不開政府部門對創新發展的政策舉措。換句話說,互聯網平臺企業之所以成其大、促其強,歸根到底,在於打破了阻礙競爭的壁壘,在於營造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在於企業積極有為的創新。
有時候,“創新者”與“壟斷者”的角色是會互換的。比如曾經挑戰“惡龍”的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公司,如今也成了反壟斷訴訟中的“座上賓”。而曾經挑戰傳統行業、傳統企業的阿裡等平臺企業,也因“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成“反壟斷”的對象。究其因,還在於企業做大之後,往往沉醉於市場集中所帶來的利益,甚而懈於創新。一句話,正所謂創新無止境,平臺企業也唯有加強自我監管,警惕企業擴大後的惰性,迴歸創新的初心,才能謀求可持續的發展。
必須釐清的是:反壟斷並非保護落後。放眼國際,美國四大互聯網公司,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都曾遭遇全球各地區的反壟斷調查。但反壟斷調查反而倒逼這些公司的競相創新;與此同時,世界各地的創新並未因為反壟斷而滯後;相反,它催生的是“百花齊放”的創新氛圍。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反壟斷的監管,螞蟻集團等企業給予了“堅守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的本源”的積極迴應;並承諾在整改過程中堅持“兩不加、兩不降”原則:不增加消費者成本、不增加金融機構等合作夥伴成本;不降低消費者服務體驗、不降低風險防範標準和要求。更有業內人士指出,日前阿裡最重要的中臺組織之一,整個阿裡的AI中樞——新零售智能引擎事業群被拆分。這暗合了阿裡主動迎合互聯網反壟斷的大趨勢。無論如何,國家加強反壟斷監管的目的,旨在消除影響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障礙,為平臺經濟迎來更好的發展環境。
無獨有偶,12月24日,浙江省通過了《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與此同時,《浙江省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方案》也於近日正式印發實施。該方案提出:到2022年,浙江數字經濟增加值要達到4萬億元以上,佔全省國民經濟生產總值比重超過55%……
人們有理由相信:數字經濟的發展與企業創新的熱潮,非但不會因為反壟斷之風而熄滅;反而會因為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營造與確立而成澎湃洶涌之勢。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徐王嬰:反壟斷是為了持續創新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