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智能手機的普及和快速發展的時代裡,手機App多如牛毛,在應用商店裡,曾經出現了《憤怒的小鳥》、《水果忍者》、《會說話的湯姆貓》等等風靡全球的手機App,在這樣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激勵之下,無數的個人開發者和開發團隊都投入到開發手機App的大軍之中。
如今,各大平臺的App總量接近380萬,App下載量已經突破了1600億,如何在這茫茫的應用海洋中脫穎而出,成為困擾開發者們的一大難題。除了本身就很知名或者朋友之間推薦的App,以及用戶本身的使用習慣,大部分App是沒有機會出現在普通用戶眼前的,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應用排行榜就成為App重要的C位出道方式。
為了提高App的排名,刷榜的邏輯也由此產生,因為大部分用戶都會去翻看排行榜,從中尋找自己可能感興趣的App,只要能讓自己開發的應用進入到排行榜中,就能得到曝光率,從而獲得下載安裝。而提高排名而衍生出的刷榜這一產業鏈,成了不少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
許多開發者為了提升自己軟件在手機應用商店中的排名,將自己開發App投放到一些名為積分牆的軟件平臺上,每天發佈下載任務,通過刷榜公司,每次成功下載並試玩幾分鐘就算完成一個下載量,開發者便會給予刷榜公司一個下載量的相應的獎勵。
一些刷榜公司為了賺取更多獎勵,甚至自己開發積分牆軟件。而由於手機應用商店對手機軟件的審核非常嚴格複雜,為了讓積分牆軟件登錄應用商店,還需要用一些看似合法合規的應用包裝,騙過審核系統上架到應用商店。甚至花大價錢到一些大學校園裡拉橫幅、發傳單,打起動動手指就能賺錢的口號,拉攏大學生註冊,只為對積分牆軟件進行推廣宣傳。
蔣某也是眾多刷榜公司中的一員,他為上千款涉及彩票、色情、賭博、金融等違法犯罪的手機App包裝上架應用商店和提升排名提供幫助,其中還有不少來自境外的非法理財類App,導致全國多地的投資者下載後上當受騙,短短幾年非法獲利幾千萬元,涉案總金額高達兩億元。蔣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現在,等待蔣某的便是檢察院提起的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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