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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科技數碼 羅sir職話

2012年,央視年度經濟人物頒獎典禮上,代表傳統實體經濟的王健林和互聯網電子商務的馬雲立下了一個賭約,王健林說:“到2022年,如果電商在中國零食市場份額達到50%,我就給你一個億,否則,你要給我一個億,敢不敢跟?”馬雲:“好。”

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而在2019年,網絡零售交易總額突破了10萬億,達到10.63萬億,同比增長16.5%,社會零售總額為41.16萬億,同比增長8%,慢於網絡零售交易的增長。網絡零售佔社會零售總額比例為25.82%。

2020年1-11月,網絡零售交易達到10.53萬億,同比增長11.5%,社會零售總額為35.14萬億,同比減少4.8,網絡零售佔社會零售總額比例猛增到29.96%,主要原因是疫情的影響,年初,疫情嚴重時,無法在線下購物,很多人選擇線上購物,養成了線上購物習慣,疫情結束後,很多人繼續在網上購物。

總的來看,馬雲和王健林的這個“賭約”,基本上還是王健林贏了。

從側面來看,上面的數據也能夠變相論證,電子商務的經濟佔比其實沒有我們想象之中的那麼高,那麼大,那麼快。

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那麼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這個問題,其實在邏輯上我們很難去進行實證。我們只能說馬雲的的確確創造了很多的就業機會,但至於說馬雲毀掉的就業機會,這個問題很難有很具體的東西去說明。

我們總說電商毀掉了實體經濟,這個說法的確有一定的道理在,但絕對不是全部;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是事實,但因為電商而毀掉了實體經濟,這不是事實,這只是觀點而已。

因為就現有的證據也好,數據也好,實體經濟和電商經濟一定是掛鉤的。沒有電商,實體經濟依然會存在,但如果沒有了實體,電商何在?

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因此,這個說法並不正確。

我們只能說,電商的存在客觀上增加了一部分實體門店經營的壓力,但電商的存在,和製造業之間依然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沒有製造業生產出來的商品,那麼電商能夠賣什麼呢?

而傳統的線下經營零售店,的確受到了電商的衝擊。但電商在其中的衝擊到底有多大?我們不得而知,這些都是觀點之爭,因為缺乏足夠的數據也難以調研。

房租、人力成本、水電氣費等等,這些因素都變相限制了線下經營門店。

而從今年的數據來看,2020年1-11月,網絡零售交易達到10.53萬億,同比增長11.5%,社會零售總額為35.14萬億,同比減少4.8,網絡零售佔社會零售總額比例猛增到29.96%,這都是因為疫情的存在電商增速才如此迅猛。

若是按照去年2019年的數據來看,網絡零售佔社會零售總額比例僅僅只有25.82%。

照這個數據來看,馬雲的電商真的毀了很多就業嗎?

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在絕對的數據面前,你我都要承認,電商在整個社會零售中的佔比依然還很低,那麼相應的,因為電商而毀掉的就業人員,其實是非常少的。

除了高房租和人力成本的上升之外,電商在整個社會零售中的佔比依然不算很高,如果不是因為疫情的話。因此,我們說門店經營倒閉,與其說是因為電商是主因,不如說是因為在市場競爭中落敗導致的結果。

至於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有個說法是他自己自稱“阿裡創造了三千萬個就業崗位。”

阿裡現在全球的員工十幾萬,加上一些外包公司、主播、線上商鋪、和新的製造工廠,我個人估計應該差不多。

由於本文只是探討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和毀掉的就業機會,那麼相應的,借貸業務和盲目消費等一些被大眾所詬病的自然這裡就不再贅述。

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不過我在這裡還想說一些題外話。

那就是新技術的出現,必然會代替舊技術原有的崗位這件事。

其實這個問題,也只有在近代我們人類才會面對;在過去的幾千年裡,由於科技技術一直滯後,我們也根本沒有所謂的什麼“新技術”的出現。

但工業革命以來,互聯網、機械化相繼出現,過去的大量農民開始進入城市集中化、規模化生產,馬車伕轉變成了汽車,汽車又轉變出租車、出租車又變成了滴滴、滴滴馬上又要變成無人駕駛。

根據國外的數據報道,近幾十年來,許多原有的工作被新的技術所替代,新的職業不斷出現,舊的職業不斷被淘汰,這已經符合近代科技技術的更替,從長遠來看,這是有益的。

但今天很多人的思維充滿著過於保守主義,新技術的出現我們需要去監管去警惕,但我們不能直接排斥否定甚至給新技術貼上標籤。

沒有移動互聯網、就沒有今天的電子商務。

馬雲創造的就業機會多還是毀掉的就業機會多?

羅翔老師說過一句話我記憶非常深刻,他說:“法律某種意義上對於市場來說永遠都是滯後的,法律不可能超前,而哈耶克所說的“人不可能計劃所有的計劃”,本質上也正是需要我們去警惕這種現象背後的一些有違市場的東西。”

對我來說,也的確如此。美國的《反託拉斯法》不也是有了大公司的出現才制訂的嗎?因此,技術會走在法律前面,但法律卻也永遠保持著不斷地更新和更正。

技術需要我們去警惕需要我們去監管,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這技術不應該出現,是邪惡的。

我們即使畫不出那個完美的圓,但不能就因此否認圓的存在。

END.

作者:羅sir,新青年的職場內參。點擊【關注】,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個人成長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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