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白溝新城春麗皮具店,員工正在通過直播方式售貨。今年以來,白溝新城管委會通過開展“包博會”“雲逛白溝直播帶貨節”“箱包產業帶”直播等一系列活動,為企業開展直播培訓、搭建直播平臺。據統計,1月份至11月份,當地電商成交額達135億元,超過了去年全年成交額。 馮 雲攝
(中經視覺)
近年來,主播帶貨、網紅帶貨成了熱門話題,在一些網紅直播促銷下,很多商品銷量大增。但近段時間以來,直播帶貨“翻車”現象頻現,有個別網紅直播間“買完不讓換”,有些直播中互動粉絲是虛假的機器人,還有知名主播推廣銷售假燕窩等不合格商品。
如何正確認識直播帶貨?如何規範網絡直播帶貨,促進其更健康、更長遠發展?對此,一些讀者來信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議。
嚴防直播帶貨“注水”
餘明輝
有數據顯示,國內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從2017年的190億元迅速增長至2019年的4338億元,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商直播達400萬場,2020年預計在線直播參與用戶規模將達5.26億人次,帶貨規模將突破9000億元。作為疫情之下迅速火起來的行業,直播帶貨彷彿在一夜之間成為電商企業的標配,也成為不少地方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但是,在直播帶貨火起來的同時,一些弊端也逐漸顯現。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少數地方為了帶貨數據好看,發文強制要求特定人員定向關注,甚至分配購貨金額等;一些平臺和主播,為了所謂的流量與人氣,通過人為操作等方式在銷售數量和金額上“注水”作假,營造虛假繁榮。更有甚者,讓一些無良主播直播帶假貨、水貨,消費者屢屢上當。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網絡直播帶貨的公信力和吸引力,不利於電商直播經濟長遠健康發展。
嚴防直播帶貨“注水”,需要對症下藥。一是對直播平臺落實好監管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二是針對地方幹部直播帶貨活動,一方面加大培訓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機制,使其在合理合法範圍內開展;三是及時更新相應規定。據悉,首部全國性行業內標準《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已於7月份發佈施行,下一步要抓好具體落地工作,做到有標準可依、有標準必依,讓直播帶貨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地址:河南省內鄉縣)
要把好帶貨質量關
丁家發
據報道,某商業查詢平臺近日顯示,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今年6月10日受到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被罰款1萬元,原因是“發佈虛假廣告”。
從嚴格意義上講,直播“發佈虛假廣告”就是為假貨代言和推銷假貨,涉事公司被處罰一點也不冤。直播帶貨不應成為推銷假貨的“集散地”,這張罰單敲響了直播帶貨的警鐘,直播帶貨營銷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近年來,直播帶貨行業迎來“井噴式”發展,但也存在魚龍混雜的問題,在直播帶貨中,網絡主播們頻頻出現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等問題,讓直播平臺成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集散地”。特別是一些當紅主播直播帶貨,一旦出現虛假宣傳等問題,社會影響更為惡劣。
對於相關亂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此前發佈通知,就《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不得發佈虛假信息和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由中國廣告協會制定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已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重點規範直播帶貨行業刷單、虛假宣傳等情況。可見,國家對直播帶貨營銷正在不斷加以約束和規範,整個行業將進入法治化管理的軌道。
企業因虛假宣傳被罰1萬元,相比直播帶貨的收入或許不值一提,但對其行政處罰的警示意義卻很大。隨著我國法律法規對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進一步規範,相信今後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對此,帶貨主播們應當有所警醒,不要為了一時利益,最終斷送了前程。
(作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鬆路)
以法律規範從業者
曹建明
當前,直播帶貨越來越火爆。與此同時,虛假宣傳、質量低劣、貨不對路、投訴增多也成為新隱患,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影響了直播帶貨這個新業態持續健康發展。
其實,對於直播帶貨從業者來說,其在法律上對應的是我國《廣告法》中定義的廣告代言人,而廣告代言人是有準入門檻的,並非人人都能代言廣告。如果虛假宣傳帶來負面影響,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播帶貨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方面,應對直播帶貨從業者實施準入限制,至少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備案,在獲得資質後才能上崗從事直播帶貨。探索實施這樣的準入制度,可以提升直播帶貨者的自律意識、法律意識,避免為了經濟利益弄虛作假。
另一方面,應依法依規加強對直播帶貨主播的管理,建立違規主播懲戒機制。尤其是對產生質量問題和影響消費者權益的直播帶貨主播,在給予警告警示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如果多次違反規定以及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禁止其從事直播帶貨業務,從源頭上保證直播帶貨從業者素質,促進網絡直播營銷健康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作者單位:江蘇常州戚機廠報社)
遏止過度消費“小網紅”
黃宗躍
讓孩子拍視頻、做直播、當博主、成網紅……近年來,兒童類短視頻在各網絡平臺上越來越熱,各類“小網紅”的吸粉能力不容小覷,有些“小網紅”的粉絲數量達到百萬甚至千萬級別,收入可觀。
如果以培養興趣愛好為目的,偶爾讓孩子客串一把主播無可厚非。但是,一些家長急於將未成年子女打造成“小網紅”,通過包裝操作,讓孩子拍視頻、做直播等取得收入,就是過度消費“小網紅”了,這不僅會讓孩子失去童年樂趣,還會灌輸功利思想,傳遞扭曲價值觀,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遏止過度消費“小網紅”需形成合力。前不久,國家網信辦發佈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這樣的規定科學合理。
除了需要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家長也需要端正思想,正確認識過度消費“小網紅”行為帶來的負面效應,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學校要發揮教育主導作用,及時掌握“小網紅”行為信息,強化家校溝通聯繫,及時提醒、引導家長糾正過度消費“小網紅”的行為。網絡平臺企業則要強化管理,切實將主播準入條件、年齡限制等落到實處,並在優化現有投訴舉報基礎上,設立更加便捷完善的舉報渠道。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大懲處力度,倒逼平臺加強日常監管,將責任落到實處。
(作者地址:江蘇省沛縣九龍城)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給直播帶貨降降“虛火”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