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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類APP會以最快速度讓你看到想看的內容,外賣美食APP會推送給你愛吃的美食信息……互聯網廣告變得越來越精準,APP也更懂我們,這背後都是大數據的廣泛應用。
那麼,你是否思考過一個問題:你的信息也屬於大數據的一部分,你擁有這些大數據的所有權嗎?
01
大數據的所有權到底歸誰?
中航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日前在2020年鳳凰網財經峰會上,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大數據到底是數據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社會的公共資源?
這一問題引起了不少經濟學家和學者紛紛發表觀點,登上微博熱搜,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隨著科技進步和萬物互聯經濟時代,使得數據在各行各業產生,運用已經十分廣泛,而且越來越深入,大數據早已成為一種產業,同時大數據是一種資源,也是一種重要信息資產。
如果從生產力和生產關係角度來看,大數據是一種生產要素,作為一種生產資料或者是一種資產,這就會涉及到所有權問題。
工行原行長楊凱生表示,最近今年大數據的所有權才逐漸引起社會重視,但這種重視似乎還是從信息保護的發展、生產力水平提高,可能帶來生產關係變化這個角度去觀察和思考。
因為盈利目的而使用交易數據獲得的收益是否應該向數據的所有者支付必要的對價等,都是我們需要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眾所周知,個人信息屬於私人財產,那麼可以將大數據視為一種數據的合集,然而大數據是有隱私的,如手機號碼、照片、社交賬號、健康狀態、銀行資產等。
根據中消協曾進行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遇到過個人信息洩漏情況的人數佔比高達85.2%。
那麼從我們使用者的角度來看,最關心的還是涉及到自身的數據使用是否徵得同意,涉及到自身隱私的信息是否得到有效保護,這些信息是否被用於非法用途等。
02
善用大數據
各大互聯網平臺、科技公司和大數據公司掌握了海量的大數據,大數據對這些公司而言是一種戰略資源、生產要素和重要資產,價值連城。
一方面企業合理利用大數據可以有效開展精準營銷,更好地服務消費者,通過大數據來提升競爭力,進而產生更好的經濟回報。
然而在另一方面,大數據信息數據頻繁洩漏,未經消費者許可大數據濫用,甚至大數據明碼交易等亂象叢生,帶來相應的擔憂。
那麼作為大數據的集合者,互聯網科技公司和平臺有大數據的使用權,但同時更有責任和義務對這些大數據進行有效保護。
在2019年,21歲的騰訊“迭代”了公司的使命願景:用戶為本,科技向善。馬化騰表示,科技本身力量很強大,科技發展日益迅猛,如何善用科技,將極大程度上影響到人類社會的福祉。科技是一種能力,向善是一種選擇。
那麼騰訊公司的“科技向善”使命也同樣適用於大數據,要善用大數據,讓大數據發揮正向效益和正能量才是積極方向。
然而在大數據時代,另一個重要“守護者”,就是法律法規層面。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在人格權編專章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積極迴應了大數據時代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也為個人信息權利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堅實的基礎。同時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將出臺,將會進一步監管和規範作用。
03
結語
數字經濟時代是大勢所趨,未來大數據在我們的生活中將會得到越來越廣泛及更深入地運用。儘管目前不能明確大數據的所有權歸誰,相關探索將會繼續。
善用大數據需要各方共同參與,互聯網科技公司要善用大數據,再加上法律層面的強監管和強規範,大數據生態系統將會更加完善。
同時,作為用戶的我們要不斷提高數據安全意識,不斷加強自我隱私數據及信息安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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