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資訊 - 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新聞資訊,每日實時更新

流量造假的刑法治理

科技數碼 呼和浩特檢察

流量造假,顧名思義,就是指通過投放不實流量、增加機器流量或者植入木馬等技術手段,不當製造虛假流量並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在技術層面,流量造假的實現方式主要包括:(1)Cookie不斷跑量;(2)IP地址更迭及分散所在地;(3)非法獲取並分析Click來源;(4)在Browser上反覆刷頁面瀏覽量。通過對Cookie、IP、Click、Browser網站核心四要素的調適與操控,能夠形成流量造假。

當前網絡數字時代,流量造假大有存在。特別是在電商銷售、廣告宣傳、直播帶貨等諸多領域,流量造假均已滲透其中,加之黑灰產業的推波助瀾,使其觸發一系列的侵害風險。在宏觀層面,流量造假直擊網絡數字經濟根基,發展網絡數字經濟應當建立在真實客觀的數字呈現之上,那種虛假繁榮的數字呈現只會適得其反,讓網絡數字經濟誤入歧途。在微觀層面,流量造假將侵犯電商信譽、消費者權益、個人數據權、市場競爭秩序等正當利益,若流量造假得不到有效治理,將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進而導致數字信用危機。

為有效應對上述侵害風險,並完善流量造假刑法應對,有必要先從事實層面對其進行類型化分析。依據流量造假的表現形式及對正當利益的侵害種類,可以將其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擾亂經營秩序型流量造假;二是背棄數據信用型流量造假;三是侵犯個人名譽型流量造假。面對這三種流量造假,需要考察目前涉及應對流量造假的法律規範,然後再提出刑法應對思路。

當前,應對流量造假的法律規範已初步形成。2020年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明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對流量進行造假。該徵求意見稿直接禁止了虛構或篡改數據的行為,確認了流量造假的違法性。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流量造假。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確認了虛假流量的違法性,即製造虛假流量可以被評價為虛假宣傳行為,進而施以相應處罰。2019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17條對電商環境下刷單炒信行為也進行了相應規制。此外,民法典對人肉搜索、侵犯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也體現了民事法律規範對流量造假的應對態度。當流量造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並且需要科處刑罰的,刑法還設置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保障了刑法應對流量造假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司法實踐中,暗刷流量因違反公序良俗及正當競爭秩序等法律價值而被確認違法。這是通過民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作的司法裁判,有助於營造安全、有序、公平的網絡流量運營環境。刑法作為最後手段應如何面對流量造假,需要深入探討,這可從如下三方面著手:

第一,技術規範應優先於刑法規範。優先使用技術規範應對流量造假,能夠及時發現並規避流量過於集中的現象。網絡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組織應加快技術規範制定,提升網絡平臺的流量運營安全保障功能:一是明確網絡平臺識別流量異常的操作規則,以有效對流量運營風險作出反應;二是豐富網絡平臺幹預流量造假的具體舉措,如屏蔽設置、網站提示、合理追蹤和及時曝光等;三是細化網絡平臺懲治流量造假的規範種類,如分時限流、短期加入黑名單、長期封號等;四是提升網絡平臺算法規則設計,克服“唯流量論”的標籤效應。

第二,窮盡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與行政法的應對資源。在民法中,應窮盡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等合同無效情形,確認流量造假的民事違法,並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應窮盡不當獲得競爭優勢,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相關主體的權利等不正當競爭情形,確認流量造假的不正當競爭性質,並追究其民事責任;在行政法中,應窮盡虛假宣傳、虛假交易、虛假訪問、虛假點擊等規定,確認流量造假的行政不法,並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三,優化應對流量造假的刑法教義學方案。這主要包括如下三點內容:一是流量造假的法益侵害內容。這可結合美國關於訪問設備欺詐的規制理論來進行討論。二是流量造假的不法判斷。可以認為,流量造假的不法本質是流量運營的風險現實化。按照流量造假實施者與監管者的二元劃分,可分別從作為犯與不作為犯兩個視角研判其不法內涵。其中,網絡平臺作為直接監管者,有關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精準化是不法判斷的重要標尺。三是流量造假的歸責。流量造假的歸責是刑法教義學方案中關鍵的一個環節。以網絡平臺不作為犯歸責為例,可引入羅克辛客觀歸責理論進行分析:(1)判斷流量造假是否最低限度維持了法所不允許的風險;(2)判斷不幹預流量造假與維持流量造假客觀不法風險之間的因果流程,是否落入規範保護目的範圍之內;(3)判斷因果流程是否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之內。通過把握上述三點,對於沒有侵害流量運營安全、僅造成短期流量運營異常、因介入防控舉措而避免風險不當擴大等情形,刑法應秉持審慎打擊態度。

(作者單位: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來源:檢察日報

轉載請超鏈接註明:頭條資訊 » 流量造假的刑法治理
免責聲明
    :非本網註明原創的信息,皆為程序自動獲取互聯網,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此頁面有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給站長發送郵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版權證明、身份證正反面、侵權鏈接),站長將在收到郵件24小時內刪除。
加載中...